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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字体:[ ]

文件编号: 济建发〔2016〕32号 发布日期: 2016-09-02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JNCR-2016-0150004 有效性: 有效

JNCR-2016-0150004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件

济南市规划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济建发〔201632


 

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前期

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落地实施,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报告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二、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发改委立项(或证明文件);

  (二)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三)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规划审查签章,并取得《建设项目规划咨询意见函》;

  (四)具有完整的基坑部分设计和施工方案(含土石方、基坑支护、降水设计和施工方案)及其论证报告;

  (五)已确定基坑部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六)已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通知书》;

  (七)已制定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单位的报告及提交的材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的信息备案工作。

  四、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在基础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等相关规定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等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减噪防尘措施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做到文明施工。

  六、市城乡建设委应当对基坑工程的安全防护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市城管执法局对于违反质量安全管理和扬尘治理规定的行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高新区、长清区及其他县(市)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八、本通知自2016101日起实施,至2018101日。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信息备案表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济南市规划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92


附件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信息备案表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

结构类型

/层数

计划开始时间

基坑深度

基坑面积

支护形式

工程性质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私营或外商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他:

资金来源

国家融资  %;国有  %;政府  %;集体  %;村集体经济组织  %;私营  %;外资  %;其他    %

监理单位

总监理

工程师

联系电话

总监理

工程师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积极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工作时限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章)

  年月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92日印发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单位: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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