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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空气质量微观监测站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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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济政办函〔2018〕 2号 发布日期: 2018-01-1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精准治霾,实现对大气污染的网格监控,落实属地责任,及时快速应对、治理和消除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开展空气质量微观监测站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建设覆盖中心城区及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建成区的网格化微观站监测系统和走航观测系统,对监测区域实施大范围、高密度网格化精准监控,以实时监测数据精准锁定污染源,运用大数据动态分析污染产生、扩散与迁移情况,实现对大气污染的快速预判、准确分析、及时报警,并建立压实责任传导和多级联动机制,及时快速地遏制和消除污染,保卫“泉城蓝”。
  二、建设范围
  建设范围为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以东(归德街道界),南至南部双尖山、兴隆山一带山体及济莱高速公路,北至青银高速公路范围以及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建成区。重点控制区按0.5×0.5 km网格布设,一般控制区按 1×1 km网格布设。
  三、建设模式
  微观监测站建设运行采用“建设-运行(BO)”方式,通过招标优选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项目投资建设运行,由第三方专业公司负责现场设备及应用平台运行维护,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按要求及时提供数据及报告服务。
  四、任务分工
  (一)市环保局。负责编制微观监测站点建设方案,按程序组织优选第三方专业公司开展空气质量微观监测站点建设和维护,组织指导第三方专业公司开发部署市、县区、镇(街道)三级共用应用软件,负责应用管理指导和考核。
  (二)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微观监测站安装过程中相关天网线杆、交通信号线杆使用和用电协调工作。
  (三)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做好走航微观监测站安装过程中出租车公司及车顶灯制作安装公司的协调工作。
  (四)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按照职责做好微观站建设运行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应用工作。
  (五)各县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具体安装点位,协调辖区镇(街道)、村(居)、公安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各点位安装基础工作;选点及安装协调工作完成后形成布点方案报市环保局审核备案;做好点位安装后的县区验收工作。
  五、监测数据运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空气质量微观监测站点数据应用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安排专人随时监视行业及辖区空气质量微观站监测数据变化情况,依据监测数据主动开展巡查,及时消除污染,切实打好“蓝天保卫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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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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