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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关于《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1-19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厅字体:[ ]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代拟稿)》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情况
  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17年5月30日有效期满。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我局在认真总结《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城乡绿化工作实际需求,加快推进各项制订程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并于11月27 日在爱济南客户端、济南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官方网站向市民征求意见,同时于11月30日邀请市民代表召开市民意见征询会,根据梳理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对《细则》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同时报市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形成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审议稿)》。
  1月3日,按照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提出的意见,对《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审议稿)》有关条款进行了深化和完善。 1月4日将调整后的《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再次报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法制办答复“本次内容调整,不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内容,主要是业务操作层面的内容,我办没有意见,不再出具书面材料”。
  二、主要内容
  《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共37条,在延续关于明确绿地养护责任、古树名木管理等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比上版增加了城市绿化布局、绿化拓展和提升、加强城乡绿化空间联系,以及绿化树种选择和配置等方面的规定要求,细化了鼓励公众参与绿化建设管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楼(房)顶绿化、绿地养护和保护、绿化违法处置等9个方面内容。1月3日,按照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提出的意见,重点在提升绿化的标准,体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景观效果,注重山体绿化设计,突显“一季一景”;加大绿化力度,实施“穿墙透绿”,还绿于民,推行“口袋公园”建设;强化科学管护等方面对有关条款进行了深化和完善。
  1、提出城市绿化建设坚持新城区绿化拓展与老城区绿化提升并重。规定要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拆违拆临后的地块优先用于绿化,加强对新建居住区绿地指标和质量的监督。对城市绿化树种选择配置及林荫路建设提出要求,强调城市绿化应坚持适地适树,要以本土化树种为主,城区内对飘絮树种的使用进行控制和优良品种更新等。
  2、按照城乡一体化原则,提出要加强城乡大环境绿化,结合城市道路、山体、水系、湿地、林地建设绿化隔离带、绿道、绿廊等,强化城乡之间绿色生态空间的联系。
  3、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中的绿地率经审查未达到规定指标的,应采取易地补建和缴纳易地补建代建费。进一步细化了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申报、验收和备案等程序和要求,强调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应达到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及相关要求。
  4、规定应对闲置土地和其它裸露土地进行绿化或者覆盖的要求,明确了城市裸露土地的责任主体。细化了对立体绿化工作的范围、要求和鼓励政策。
  5、进一步明确绿地养护责任,规定各养护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养护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养护管理制度。针对近年来融雪剂对绿化植物的影响,对城市融雪剂使用提出了管控要求,明确措施减免融雪剂使用对绿化的损害。明确了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和养护管理经费的落实使用,对古树名木的养护检查、复壮以及保护范围内的管控措施进行了具体规定。
  6、对单位或个人参与城市绿地建设管理的方式和权利等进行了明确。对占用、损害城市绿地等违法行为的处置处罚提出要求,通过加强绿化管理和执法相关部门的联动保证执法效果。
  三、相关建议
  建议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该文件属于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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