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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8-01-19
信息来源: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字体:[ ]

关于《2018年度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的说明

20181月19

  现就《2018年度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方案》起草情况

  为提高我市城市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集中解决城市管理中的脏乱差问题,打造整洁有序、和谐优美的城市形象,我局根据王忠林市长和徐群副市长的指示精神,认真总结2017年城市管理综合考评经验教训,科学谋划2018年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重点,起草了《方案》并征求了各县区(含高新区、南部山区,下同)和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各部门的建议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正式印发的《方案》。

  二、《方案》的基本内容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考评对象、考评内容、考评方式及分值、结果运用和保障措施六个部分。

  (一)关于考评对象。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全部纳入考评范围。考虑到各县区的实际情况,分两组实施考评。第一组以城区为主,包含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高新区7个区,第二组以县为主,包含章丘区、南部山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5个县区。

  (二)关于考评内容。将市民群众密切关注的城市管理重点难点工作纳入考评体系,重点考评生活垃圾收运(含城乡环卫一体化)、环境卫生管理、环卫公用设施建设、杆线治理、小广告乱贴乱画治理、户外广告与牌匾标识管理、露天烧烤治理、占道经营治理、乱搭乱建治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城市道路养护、河道水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交通秩序管理14项内容。

  (三)关于考评方式。各县区考评分值为1000分,按照“325”比例,采用市直部门考评、社会评价、第三方测评三种考评方式。其中,市直部门考评占300分,主要是各牵头部门实施季度考评;社会评价占200分,主要包括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办理、媒体监督和专家评审;第三方测评占500分,主要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每日测评。同时,我们设立了加分项,对各县区政府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获得中央、省市党委或政府表彰的进行加分。

  (四)关于结果运用。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每季度排名通报,相关情况在市级媒体公布。二是每季度由市政府召开点评会,季度排名末位的县区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连续2个季度考评排名末位的县区主要负责人,要在市级媒体公开说明原因。三是每季度实施经济奖惩。根据排名奖前罚后。获得第一组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位列第一组倒数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处罚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获得第二组第一、二名的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位列第二组倒数第一、二名的分别处罚100万元、80万元。其中根据南部山区的实际,仅参加考评,不参加奖惩。四是将考评结果作为各县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城市管理水平”指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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