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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创模综述
    一、背景
    为了落实《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中提出的“城市环境保护要建成若干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市”的目标,探索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提升城市环境管理的水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1997年决定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并且将这项工作制度化,建立了完整的考核体系和严格的工作程序。
    二、全国创模形势
    1997年到2005年12月,共命名56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4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并且在山东和江苏两省出现了威海模范城市群、苏州模范城市群和常州模范城市群。在获得称号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中,一半以上是大城市,小城市占近2/5,地级市和县级市居多。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
    2006 4 天津市马鞍山市廊坊市上海市浦东新区
    2005 9 成都市、富阳市、宝鸡市、桂林市、胶南市、莱西市、日照市、蓬莱市、潍坊市
    2004 12 绵阳市无锡市金坛市溧阳市、福州市、镇江市、常州市、沈阳市、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江门市、重庆市渝北区
    2003 3 吴江市南京市东营市
    2002 8 惠州市招远市绍兴市乳山市海门市 长春市扬州市胶州市
    2001 4 杭州市宁波市常熟市太仓市
    2000 4 青岛市江阴市大庆市文登市
    1999 5 海口市汕头市苏州市天津市大港区上海市闵行区
    1998 5 昆山市烟台市莱州市荣成市中山市
    1997 6 张家港市深圳市大连市珠海市厦门市威海市
    三、济南市创模历程
    2003年,济南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重大决策,确定用4年多的时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针对创模的3项基本条件和25项指标,我市创模工作的重点是实施“六项工程”和开展“一个运动”。即:实施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蓝天保护工程”;实施以节水保泉、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碧水工程”;实施以控制扰民噪声源、创建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居住小区为重点的“安静工程”;实施以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为重点的“固废治理工程”;实施以绿化美化和生态建设为重点的“绿化建设工程”;实施以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和“环境优美乡镇”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创模细胞工程”;深入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努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通过三年多的扎实工作,各项指标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创模28项指标中我市达到和基本达到了26项指标。市政府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确定全力冲刺,今年9月底各项指标全面达标,10月份申请进入国家验收程序。
    2006年8月,原省环保局对我市创模工作进行了技术核查,并推荐到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10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人员对济南市创建国家模范城市进行了阶段性验收调研。2007年底,国务院清理系列创建活动,全国创建工作基本停滞。
    2008年以来,我市创模工作一并纳入到了生态市建设工作中共同推进,在分解落实《2008-2012年度生态省建设省市长目标责任书》时,将创模指标纳入我市《2008-2012年度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每年调度考核。
    2010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颁布实施,考核指标由原来的28项调整为26项。为全面促进我市创模工作开展,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大纲》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为依据,我市修编了《济南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济政字〔2013〕76号),提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保障环境安全、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大空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环境监管业务支撑能力和加强创模宣传教育等10项重点任务。力争到2015年下半年达到创模26项指标要求并通过省环保厅的技术核查;2016年上半年顺利通过环保部的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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